湘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湘潭市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和意识形态的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管理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农村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操作程序。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资料、档案。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市的募捐管理工作。
(七)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收养登记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督促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九)承办省民政厅、湘潭市局交办的福彩销售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民政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省民政厅、湘潭市民政局、湘乡市政府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地方性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审查、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的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