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5-03-10 10:08
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局机关重要行政事务工作。承担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各类创建工作、宣传报道工作、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课题调研和全市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重要决策等进行研究论证。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公文审核工作。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自然资源内部管理改革研究。牵头负责湘乡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重要信息综合和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承办中央、省、市交办的信访案件。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处置重大信访案件。负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合同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等工作。组织开展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
(三)审批服务股。牵头负责制定本系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制度、流程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完善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做好在线审批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对接。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本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承担全市新建不动产项目土地利用指标核实工作。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交易管理。承担中央、省属在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市属改制企业使用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国有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监管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修订含土地等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在内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审工作,承担地价管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存量、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再开发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将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牵头拟订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拟订城乡规划建设的近期目标和年度计划草案。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控制线。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技术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监管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定。负责审核批回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负责全市建设用地选址、用地预审及许可(含临时用地)。负责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建设项目审批股。承担全市规划实施审批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工程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城乡规划一体化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村有关规划管理,归口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负责乡镇规划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学习培训和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配套费的核算。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过程中有关争议和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牵头组织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查,承担中心城区各类道路、管线、园林等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定,牵头对全市各类重点工程规划服务工作进行协调和督办。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储备库和耕地指标储备库,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计划编制及相关工作。
(十二)矿产地质管理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采矿权审核及本级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牵头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和协助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地质资源汇交、保管和利用。
(十三)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基础测绘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成果质量、测绘活动。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牵头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十四)自然资源督察股(资源利用监管股)。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对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自然资源违法举报事项。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牵头组织对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的批后监管。牵头组织和统筹安排各项建筑工程规划的批后管理,统筹协调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财务股。负责自然资源各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监管、审计等工作。
(十六)人事股。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作风纪律、绩效考核、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社会保险、科技发展、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系统党群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
一、湘乡市自然资源保护服务中心
湘乡市自然资源保护服务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审查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协助调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和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协助做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指导、考评等服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有关服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编制并落实防灾预案,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协助做好全市测绘任务登记、测绘技术咨询等服务性工作;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
二、湘乡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湘乡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主要职责:承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成果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规划方案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面积复核等工作;负责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规划技术论证等规划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完成全市指令性规划编制工作;承担技术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工作;协助做好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32名。设主任1名。
三、湘乡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湘乡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主要职责:对市域土地一级市场实施垄断经营;编制储备土地年度入库和出库计划;负责土地储备方案的拟定和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负责筹集和管理储备资金;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上市前的资料审核、价格评估及上市后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的归集、资料归档等工作;承办市政府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
四、湘乡市自然资源局城区中心所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城区中心所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城区自然资源工作的协调和对接;负责城区土地利用、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并协助市自然资源局查处自然资源及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负责城区村(居)民建房的空间规划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发证资料审查、划拨土地使用管理监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城区范围内土地权属调查、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工作;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农用地转用、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统计及空间规划修编工作;协助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矿产测绘管理及生态修复等相关服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7名。设所长1名。
五、湘乡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湘乡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主要职责:落实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年度计划;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等申报工作;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的技术管理;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的测量、设计、招投标、预决算、项目验收、复核及评价等技术性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专项资金;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六、湘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湘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73名。设主任1名。
七、湘乡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湘乡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大队长1名。
八、湘乡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湘乡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和保管与自然资源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对保管的自然资源档案进行鉴定、整理、统计和利用;开展自然资源档案资料公开查询服务;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实施;负责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化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等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维护及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库的建设、整合、更新及维护工作;负责建设、更新和维护市自然资源门户网站;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装置的统一管理、维护和技术指导。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
九、湘乡市自然资源局乡镇所
全市按乡镇设立东郊、金薮、育段、毛田、山枣、潭市、中沙、龙洞、壶天、白田、虞唐、梅桥、棋梓、栗山、泉塘、翻江、金石、月山共18个自然资源所,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其名称为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XX所”(XX代表以上18个乡镇名称)。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75名。具体见下表。
|
单 位 名 称 |
事业编制 |
|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龙洞所 |
4 |
|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东郊所 |
5 |
|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梅桥所 |
5 |
|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山枣所 |
5 |
|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栗山所 |
3 |
|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虞唐所 |
4 |
|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中沙所 |
3 |
|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潭市所 |
5 |
|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棋梓所 |
6 |
|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毛田所 |
3 |
|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壶天所 |
5 |
|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翻江所 |
4 |
|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金薮所 |
3 |
|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金石所 |
3 |
|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白田所 |
4 |
|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月山所 |
4 |
|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育塅所 |
4 |
|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泉塘所 |
5 |
|
合 计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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