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改革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加快建立全市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四)承担住房保障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整体规划,拟订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措施,编制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规划。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拟订全市房地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
(七)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八)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发布权限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商砼企业的安全监管。
(十)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
(十二)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建筑业协会及全市房地产业协会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