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优化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执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职责;组织落实全市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和运营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
(四)牵头拟订全市城乡客运有关设施规划;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港航监督、船舶检验(含渔船)、水上安全管理及船员管理工作;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全市航道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法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农村公路(含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七)承担市域内公路、水路及附属设施的建设、改造升级、日常养护、应急抢险等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养护和路况目标任务的实施和路况质量评定工作,制定农村公路养护制度并监督落实。
(八)承担交通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交通建设工程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湘潭市、市重点项目和公路、水运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权限内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全市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市域内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