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审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湘乡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湘潭市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审计工作。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湘潭、湘乡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独立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2.园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3. 市直机关、市直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社会团体财政财务收支;4.市属国有企业、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国有企业的资产运营、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5.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情况;6.市本级管理的和受上级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7.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和监管;负责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8.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9.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