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完善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实施和管理全市征地拆迁与房屋征收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拟订全市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与补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三)承担宣传解释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政策并监督执行的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四)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具体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参与拟订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公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参与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听证工作;承担监督、指导补偿和安置方案实施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具体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参与审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联系和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六)负责全市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调度拨付、预算和结算审核工作。
(七)负责全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房源的组织、管理、调配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协调督促项目指挥部、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腾地等相关工作;协助征收项目限期腾地。
(九)按有关规定负责市优化人居环境相关公益服务性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