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湘乡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5-01-13 10:03 点击量:1
XXDR-2025-00001
湘乡政发〔2025〕1号
湘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湘乡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湘乡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乡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湘乡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号)规定,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市域内除国、省和湘潭市级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通过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支撑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由自然资源部、省人民政府及湘潭市人民政府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配合自然资源部、省人民政府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资料收集、通告和公告的发布、自然状况和调查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
(二)做好我市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具体实施。
1. 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审批、整合和优化等成果资料划定登记单元,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直接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获取资源类型和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
2. 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水利普查成果划定登记单元,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
3. 开展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草原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划定登记单元,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开展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
4. 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成果等划定登记单元,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开展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
5. 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已登记发证的森林自然资源,核实权属界线,开展补充登记;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自然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三)开展日常登记。完成了首次登记的自然资源,按照相关业务规范要求,开展日常性变更、更正、注销等登记工作。
(四)做好结果公开和档案管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结果通过登记机构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已登记的不动产权信息除外。自然资源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档案资料管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档案资料存放在自然资源档案馆,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五)强化信息化建设。采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做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等信息的实时关联,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共享。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试点阶段(2025年1月底前)。制定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配合完成韶山灌区干渠(湘乡市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2月—6月)。制定并按年度计划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的首次登记。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5年7月及以后)。在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指导和协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日常工作,并做好政策释疑解惑。
(二)落实经费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坚持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保障确权登记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资料,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资料,共同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和工作进展与成效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
附件:湘乡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湘乡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部门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具体负责提供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三调”成果,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成果和其他必要的基础测绘数据;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提供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相关调查备案成果和空间数据;会同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统筹协调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技术、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据实落实市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河流、水库等统计、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库堤防和水域岸线及管理范围(河湖划界)等资料,水流产权确权有关资料,河长制中的河长信息,取水许可等成果;提供河流水库水质等级类别;协助提供水功能区划成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有关水域岸线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成果核实等工作;提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所需其他资料。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有关承包经营权的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成果核实等工作;提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所需其他资料。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成果;提供森林、湿地、草原(草地)等专项调查和保护利用相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公益林区划落界、林地“一张图”等成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有关林权的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成果核实等工作;提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所需其他资料。
生态环境湘乡分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涟水水域水功能区划、水质监测成果、排污许可等成果;提供水府庙水库水质等级类别;协助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成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成果核实等工作;提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所需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