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起草说明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4-11-11 15:36

《湘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起草说明

一、修订过程

20194月《湘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发布以来,我局在执行过程中积累了成熟经验与意见建议。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现已过期失效。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职责和人员发生了调整。我局据此按照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和市领导有关批示,对原《湘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修订稿已在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内部征求意见,并向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共计36个单位(部门)进行了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采纳2条。现建议将本预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

本预案在修订过程中,调整了部分成员单位职责,细化了各级预警响应措施,确保每条措施切实有效、扎实过硬,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防范重污染天气提供有力保障。

二、修订目的

进一步完善湘乡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修订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属地管理,区域统筹。

四、主要修订内容

新版预案结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968号)《湘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潭政发〔20222号)与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并对预警分级标准、区域应急联动、应急减排措施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与完善,确保与国家、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持一致。修订版较2019年印发的原《预案》结构更加合理,定位更加准确,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响应流程更加顺畅,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预警检测与会商机制。

(二)调整了预警发布、调级与解除的批准权限与程序。

(三)补充完善了区域应急联动内容。

(四)对组织机构和部分单位职责进行了调整。

五、专业术语解释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

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是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为全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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