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6-01-14 09:21
湘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严控工程变更行为,规范变更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类型的项目:
(一)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债券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与实现该工程项目目标和功能相关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变化的事项,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工程设计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施工设计图纸、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漏项、错量;
(六)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规范工程变更行为。
第四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监督,成立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监督工作组,由分管发改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分管副职及市重点项目事务中心主任、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为成员,市重点项目事务中心为牵头单位,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日常事务。
第五条 工程项目建设要压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进行施工建设,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变更,确有必要调整和变更的,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杜绝“未审批先实施”行为。
第六条 工程变更程序
(一)变更申请。施工过程中,工程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填写好《湘乡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报市重点项目事务中心。
(二)资金审查。湘乡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好项目工程变更的资金来源,市财政局签署资金审查意见。
(三)变更决策。市重点项目事务中心将《湘乡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审批程序原则上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第七条 工程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市重点项目事务中心原则上在收到《湘乡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3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现场察看,并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会商,签署具体意见(50万元以上的单项项目工程变更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技术论证并提供论证材料)。
第八条 工程变更审批
(一)工程变更金额5万元以下且变更累计金额占合同金额10%以下的,由建设管理单位审批,报市财政局审查资金来源。
(二)工程变更金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且变更累计金额占合同金额10%以下的,由市重点项目事务中心根据技术专家组和市财政意见,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项目的副市长审批。
(三)工程变更金额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且变更累计金额占合同金额10%以下的,由市重点项目事务中心根据技术专家组和市财政意见,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项目的副市长和分管发改的副市长审批。
(四)工程变更金额50万元以上或变更累计金额占合同金额10%以上的(含10%),由市重点项目事务中心根据技术专家组和市财政意见,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项目的副市长、分管发改的副市长和市长审批。项目变更累计超过市委、市政府“三重一大”决策金额,需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会议审定。
第九条 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且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2018年)条件,应另行招投标。
第十条 按照EPC方式发包项目的变更管理,针对施工图的优化设计,原则上不得增加合同造价,由建设(代建)单位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研究,并出具明确书面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或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不纳入变更管理范围。
对EPC合同范围外或使用基本预备费的变更,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变更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工程变更范围或提标扩面建设,严禁先实施后申报。
第十二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同意变更:
(一)累计变更金额加上合同价超过概算金额的;
(二)工程现场监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
(三)未按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擅自实施工程项目变更的(抢险抢修应急工程除外);
(四)建设单位擅自修改设计、提高建设(装修)标准,达到工程变更条件未申报变更的。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建设单位说明情况及理由,向市政府分管市领导进行书面报告,按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工程变更需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抢险抢修应急工程,建设单位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十五条 因上级政策文件变化或市场客观因素而造成的人工工资、材料、机械费用调增(减)引起工程总价增(减)的,不纳入工程变更范围。
第十六条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其中非经营性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审批由市财政局资金归口股室审查资金来源和签署审查意见。经营性项目工程变更未超投资估算(或概算)的,在原立项筹资明确的范围内,不再审查资金来源;经营性项目工程变更超投资估算(或概算)的,须由申请变更国有企业提供资金再平衡方案、资金筹措到位依据,再由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湘乡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湘乡发改财审〔2021〕1号)同时废止。
附表:1-4. 湘乡市政府投资(市属国有企业非经营性)
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
5-8. 湘乡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工程变更申请
审批表
附表1
湘乡市政府投资(市属国有企业非经营性)
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
编号: 申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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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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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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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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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请 变更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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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申请 变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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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理由、变更方案及变更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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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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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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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现场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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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法定 代表人审批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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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资金来源 审查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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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仅作为工程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下且变更累计金额占合同金额10%以下时审批使用,待批准的变更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变更工程量进行签证。
附表2
湘乡市政府投资(市属国有企业非经营性)
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
编号: 申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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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合同总价 |
|
|
申请变更内容 |
变更理由、变更方案及变更概算:
|
已申请 变更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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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申请变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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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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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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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现场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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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法定 代表人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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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变更技术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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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是否需要变更、现场会商后的变更方案: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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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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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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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项目的 副市长审批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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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仅作为在工程变更金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且变更累计金额占合同金额10%以下时审批使用,待批准的变更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变更工程量进行签证。
附表3
湘乡市政府投资(市属国有企业非经营性)
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
编号: 申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
合同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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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变更内容 |
变更理由、变更方案及变更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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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请 变更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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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申请变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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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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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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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现场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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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法定 代表人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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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变更技术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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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是否需要变更、现场会商后的变更方案: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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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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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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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项目的 副市长审批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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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发改的 副市长审批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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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仅作为在工程变更金额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且变更累计金额占合同金额10%以下时审批使用,待批准的变更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变更工程量进行签证。
附表4
湘乡市政府投资(市属国有企业非经营性)
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
编号: 申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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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合同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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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内容 |
变更理由、变更方案及变更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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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请 变更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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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申请变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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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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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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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现场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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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法定 代表人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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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工程变更技术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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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是否需要变更、现场会商后的变更方案: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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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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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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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项目的 副市长审批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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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发改的 副市长审批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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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长审批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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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仅作为在工程变更金额50万元以上或变更累计金额占合同金额10%以上(含10%)时审批使用,待批准的变更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变更工程量进行签证。
附表5
湘乡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工程变更
申请审批表
编号: 申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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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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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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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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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请 变更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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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申请 变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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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理由、变更方案及变更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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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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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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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现场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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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法定 代表人审批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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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
签工程变更超投资估算(或概算)的需签署意见
签名: 单位盖章 |
||
备注:本表仅作为工程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下且变更累计金额占合同金额10%以下时审批使用,待批准的变更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变更工程量进行签证。
附表6
湘乡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工程变更
申请审批表
编号: 申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
合同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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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内容 |
变更理由、变更方案及变更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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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请 变更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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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申请变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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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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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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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现场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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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法定 代表人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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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变更技术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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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是否需要变更、现场会商后的变更方案: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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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意见 |
工程变更超投资估算(或概算)的需签署意见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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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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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项目的 副市长审批 |
签名: |
||
备注:本表仅作为在工程变更金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且变更累计金额占合同金额10%以下时审批使用,待批准的变更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变更工程量进行签证。
附表7
湘乡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工程变更
申请审批表
编号: 申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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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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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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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内容 |
变更理由、变更方案及变更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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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请 变更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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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申请变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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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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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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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现场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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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法定 代表人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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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变更技术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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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是否需要变更、现场会商后的变更方案: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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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意见 |
工程变更超投资估算(或概算)的需签署意见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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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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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项目的 副市长审批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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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发改的 副市长审批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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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仅作为在工程变更金额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且变更累计金额占合同金额10%以下时审批使用,待批准的变更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变更工程量进行签证。
附表8
湘乡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工程变更
申请审批表
编号: 申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
合同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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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变更内容 |
变更理由、变更方案及变更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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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请 变更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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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申请变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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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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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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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现场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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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法定 代表人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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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变更技术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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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是否需要变更、现场会商后的变更方案: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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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意见 |
工程变更超投资估算(或概算)的需签署意见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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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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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项目的 副市长审批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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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发改的 副市长审批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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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审批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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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仅作为在工程变更金额50万元以上或变更累计金额占合同金额10%以上(含10%)时审批使用,待批准的变更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变更工程量进行签证。
附件2
《湘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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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意 见 |
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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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局 |
1.第七条:(五)项目变更累计金额超过500万元且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批准预算10%的,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建议修改为:项目变更累计金额超过400万元且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批准预算10%的,需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2.第十三条建议修改为: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其中非经营性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审批由市财政局资金归口股室审查资金来源和签署审查意见。经营性项目工程变更未超投资估算(或概算)的,在原立项筹资明确的范围内,不再审查资金来源;经营性项目工程变更超投资估算(或概算)的,须由申请变更国有企业提供资金再平衡方案、资金筹措到位依据,再由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签署意见。 |
1.建议1采纳(内容修改)。项目变更累计金额超过市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规定,需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 2.建议2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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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审计局 |
2021年11月10日发布《湘乡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湘乡发改财审(2021)1号)文件,湘乡市审计局参与联合发文,根据《湖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审发(2023)14号)的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不再参与建设项目变更管理,不参与法定职责外的事务,因此湘乡市审计局不能参与发文。 |
采纳,建议以市政府办的名义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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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审计局 |
《新办法》第四条的“监督管理”建议变为“监督”。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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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审计局 |
《新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和第十三条是否有冲突,请斟酌。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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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乡 集团 |
第六条中第三项的“湘乡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好项目工程变更的资金来源,市财政局签署资金审查意见。”这其中中央预算资金,及省、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委托我司实施的公益性项目是否纳入该条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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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乡 集团 |
第十三条“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工程变更申请审批不需市财政局审查资金来源和签署审查意见”,财政性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其中部分资金属企业自筹的,是否按照该条办法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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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乡 集团 |
《湘乡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湘乡发改财审(2021)1号)发布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该办法实施至今有部分工程变更财政局未签字,新办法实施后原未签字的工程变更是否按新办法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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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绿色 化工 集团 |
第三条第(五)点“工程量漏项、错量”,建议此项不纳入本办法。 |
不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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