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6-1413136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目录:政务公开

公布2026版湘乡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6-01-15 11:27

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公告

 

2026年第1号

 

市发展和改革关于公布2026版湘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6年湖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2025年第3号要求,结合我市收费政策的调整情况,制定了《2026版湘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湘市发展和改革公告2025年第1号同时废止。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2026版湘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市发展和改革        

2026115        


附件

 

2026版湘乡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

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

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方式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基准收费标准: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下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4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08元/吨·公里;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上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10元/吨·公里。货车改按车型收费:非差异化收费路段每车公里,1类0.4-0.5元,2类0.7-0.9元,3类1.14-1.48元,4类1.44-1.87元,5类1.59-1.92元,6类1.73-2.16元;差异化收费路段每车公里,1类0.32-0.45元,2类0.71-0.81元,3类1.21-1.44元,4类1.36-1.89元,5类1.45-1.96元,6类2.08-2.34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政办函

2013〕150号

湘政办函

2021〕4号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

交通

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

小车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2小时5元/辆/次、2小时-12小时10元/辆/次、12小时-24小时20元/辆/次,每天限价20元。其中医院:小车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8小时5元/辆/次、8小时-12小时10元/辆/次、12小时-24小时15元/辆/次,每天限价15元。

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

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潭发改价调

2025〕388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制定

公安交警、住建、城管部门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

小车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2小时5元/辆/次、2小时-12小时10元/辆/次、12小时-24小时20元/辆/次,每天限价20元。

湘发改价费规

2020〕801号

湘发改价调规

2023〕125号

潭发改价调

2025〕388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制定

公安交警

住建

城管部门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拖车费

按照不同型车基价每次280元~580元。每增加一公里加收标准15元~27元。放空费按被拖相应车型基价的5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

2024〕984号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

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吊车费

按照不同车型每车次1000元~25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

2024〕984号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

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交通服务收费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客运站客运代理收费按客运运费的比例及客运站等级,一甲10%,二甲8%,三甲6%。一乙9.5%,二乙7.5%,三乙5.5%。一丙9%,二丙7%,三丙、四级、五级和简易站5%。旅客站务费:每人每次1.5元;客车发班费:按票价不超过6%;车辆安全服务费:每辆每次5-10元;停车费:每次5-20元。

湘发改价费规〔2021〕107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潭价管〔2014〕25号、潭发改价调〔2016〕570号

省发展改革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制定

交通

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旅客站务费:不论线路公里数,每人每次1.5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潭价管〔2014〕25号

潭发改价调

2016〕570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制定

交通

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每户不超过2200

湘发改价调规〔2021〕329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湘乡发改价20224

湘潭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制定

城管

执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六、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污水处理费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95元,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潭发改价费

2024〕491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随水计征,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40元,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7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潭发改价费

2024〕491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乡镇污水处理费

居民污水处理费乡镇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乡镇不低于1.2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潭发改价费

2020〕441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用水量0.4元/立方米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潭发改价费

2023〕574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部队、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托育机构等公共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用水量0.2元/立方米的标准收费。2.公园、工业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用水量0.3元/立方米的标准收费。3.除部队、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托育机构等公共机构之外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用水量0.5元/立方米的标准收费。4.除工业企业之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用水量0.64元/立方米的标准收费。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用水量0.64元/立方米的标准收费。特种用水类:洗浴中心、足浴、游泳馆及洗车行业等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用水量0.31元/立方米的标准收费。自备水源类:自备水源用户收费标准参照上述三类标准执行。营运交通工具类:1.客运车辆:大型客车、中型客车:10元/辆·月。小型客车、出租车:5元/辆·月。2.货运车辆:4.5吨以上:30元/辆·月。4.5吨以下4.5吨:10元/辆·月。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潭发改价费

2023〕574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八、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机基本收视费:长沙、株洲、湘潭城区24.5元/月,其他市县区24元/月。

湘发改价费

2024657号

省发展改革委

广播电视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

 

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产交易服务,按成交额分段差额累计:每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1%~0.03%;每宗矿业权1.82%~0.03%。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等交易服务,按中标额:每宗1000元~50000元;产权交易服务,按照中标额:每宗2000元~10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

2024〕292号

湘发改价调规

2023〕125号

省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十、公证服务收费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99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99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十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二、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每平方米每月0.42-1.80元。

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湘乡发改价调 20242

湘潭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已购停车位物业服务费

不超过30元/月,子母车位不超过40元/月;

 

 

装修管理服务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电梯房每天每平方米0.02元,非电梯房每天每平方米0.01元。

 

 

装修垃圾清运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一般装修垃圾收费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拆墙产生的垃圾收费每平方米不超过35元。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三、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实际占用床位数按月计收,收费标准为2.60元/床·日。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月产定额收取:1.日医疗废物产生量2公斤以下,月收费标准120元;2.日医疗废物产生量2-5公斤,月收费标准240元;3.日医疗废物产生量5-10公斤,月收费标准480元;4.日医疗废物产生量10-20公斤,月收费标准720元;5、日医疗废物产生量20-30公斤,月收费标准960元;6、日医疗废物产生量30公斤以上,按实际产生医废物重量,4.5元/公斤计收。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价格为每吨4500元,医院污水处理池污泥收费标准为每吨559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潭发改价费 2021〕353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制定

生态环境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废物处置费

高温焚烧处置每公斤2.8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6元;物化处理填埋每公斤2.7元。

湘发改价费规〔2023〕790号、湘发改价费规〔2024〕43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说明:1.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2. 本目录清单限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3. 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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