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度信息公开指南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6-01-21 08:44
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度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职能职责,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指依法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我局应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属对外公开范畴。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进行审核并说明理由,报同级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及相应办事程序等;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方式
1、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xs.gov.cn/1941/1943/1961/index.htm);
2、湘乡政报;
3、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湘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2、书面申请。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 0731- 56771129,传真号码: 0731- 56771129,通信地址:湘乡市行政中心五楼,邮政编码:411400,电子邮箱:邮箱:xxsfgj@126.com;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湘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可直接下载,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可登陆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xxs.gov.cn/webapp/xxs/ysqgk/index.jsp)。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步骤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登记。本机关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经委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收费。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湘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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