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机构信息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6-03-06 10:07
主要负责人:刘军
邮编:411400
电话:0731-56771129
传真:0731-56771129
网址:http://www.xxs.gov.cn/1941/1943/1961/index.htm
办公地址:湘乡市人民路行政中心4楼、5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湘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湘乡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作为湘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主任单位,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加挂“湘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市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湘潭市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发展改革、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建议。牵头区域协调有关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统筹安排中央、省、湘潭市和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概算核定和调整。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涉及全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一带一部”区域发展。协调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九)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提出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四)管理全市粮食、棉花和食糖等物资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五)根据国、省、湘潭和全市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和优化能源结构。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运行和市场供求情况,做好全市能源的供需总量平衡。主管全市(除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之外)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提出能源体制改革的意见,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牵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
(十八)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措施,组织制定省政府定价目录中授权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落实国省重要商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政策。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二十)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一)承担第三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园区工作等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计划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宣传、档案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来信来访、平安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开展重大政策的预研和预评估。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二)固定资产投资股。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年度市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法和安排意见。安排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申报并转发下达上级预算内投资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规范性文件。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牵头协调重大项目库项目储备及系统维护工作。协调推进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三)区域协调发展股。协调、指导全市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建设相关重大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涉及全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四)社会发展股。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中长期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五)农村经济股。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配合提出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负责推进全市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协调推进城镇化其它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六)工业高技基础能源股。研判工业发展趋势,负责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的建议,提出相关市级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照上级规定权限上报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推进全市能源对外合作,负责起草市政府对外能源战略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承担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能源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文明相关项目资金申报、安排建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八)商贸股(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股)。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思路;提出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建议;牵头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和安排物流业建设项目和资金;按规定权限核准和备案境外投资项目;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申报工作;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商品价格调控股。研判价格形势,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拟订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交通运输、停车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及标准。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市管水、电、气等商品价格。全面推行市管阶梯式水、电、气价格改革,有序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和非居民用气采暖季价格联动政策。负责管理权限内管道燃气、公共管道供水延伸服务价格。指导价格监测工作。
(十)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股。组织拟订和实施权限内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措施。承担市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指导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十一)粮食与物资调控储备股。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和最低收购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负责做好本市中央储备粮相关衔接工作。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措施和制度,组织实施省级代储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市场和相关物资储备的监测预警、统计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十二)粮食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督股。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授权做好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棉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三)审批服务股(法规股)。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承办权限内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审核)等工作;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组织协调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
(十四)财务股。组织拟订本单位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项专项资金的拨补、使用及管理情况。
(十五)党建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六)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一)湘乡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建设、竣工及投产各阶段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定期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策划和包装;参与协调上报重大建设项目;协助有关部门调研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参与制订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全市重大项目信息储备库;负责全市招投标、第三产业的服务和政策咨询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军粮供应事务性工作;负责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湘乡市价格认证中心(湘乡市价格信息监测中心)。负责司法机关审理的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等涉案物品、行政案件和事故损坏中涉及的各类有形和无形财物,包括不动产、银行贷款、抵押财产、保险理赔纠纷财物等价格认证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跟踪监测,发布公告,为政府制定价格政策提供全面、系统、准确、快捷的信息。
(三)湘乡市政府投资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项目概算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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