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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职能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12-05-05 15:08

根据《中共湘乡市委、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党发〔2010〕22号)和《中共湘乡市委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湘乡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党通〔2010〕5号),设立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公务员管理工作,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四)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五)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七)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八)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承担全市创业培训服务工作的总体计划、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协调、监督创业扶助政策的落实;负责创业贷款的管理和贴息服务工作;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监督和内部审计;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报送,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全市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考核、奖惩、任免、辞职、辞退;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根据市政府授权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

(九)协助上级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的服务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受理、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人事违法侵权案件。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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