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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审核制度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12-11-30 16:12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审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湘乡市就业培训股

责 任 人:局长、党组分管领导、股长、承办人

二、审核权力行使依据

(一)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第五项、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第二条规定:职业培训补贴。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根据其参加培训和就业状况,可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二)《湖南省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经过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的可以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培训、鉴定对象为全省境内年龄在16岁至45岁之间、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三、审核条件和标准

(一)机构认定

市州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办法,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贴近农村、方便农民的原则,从现有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中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定点培训机构,省劳动保障厅每年3月在网上向社会公布。

(二)补贴标准

   1、职业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每人享受300元至1000元标准的补贴。培训时间根据不同的职业(工种)确定,不得少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学时,其中操作技能训练学时一般不得少于60%

   2、职业技能鉴定按鉴定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分别享受A150元、B120元、C100元的补贴。

   符合享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超出补贴部分的培训、职业介绍和鉴定费用,由本人自负。

四、所需材料

(一)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企业签订的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可在社区平台逐个核实);

4、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受训者本人社保卡的湘乡市银行卡号,没有社保卡的提供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存折账号。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名册》(纸板、电子版各一份);

3、《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村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学员培训考勤资料;

6、学员本人签名的未交纳培训费用证明和代为申请协议;

7、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

8、就业证明材料。

9、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创业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培训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员《再就业优惠证》或《就(失)业证》的复印件;

3、创业成功学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5、《申请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

6、学员培训考勤资料。

7、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技能鉴定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名册;

3、身份证复印件;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受理

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当场一次告知受训者本人或培训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

六、审查程序

(一)培训机构于每季终了10日内提交培训补贴申报材料。

(二)承办人在确认培训机构申报材料齐全后登记签收。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承办人应当在自收到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培训机构。

(三)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程序

1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

2、就业培训股审核后在湘乡人力资源网上公示一个月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财政局复核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领导审批意见。

5、财政按审批金额拨付到定点培训机构帐户。

(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程序

1、定点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补贴

   2、就业培训股审核后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财政局复核后签署意见。

   4、领导审批意见。

   5、财政按审批金额拨付到定点鉴定机构。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湘乡市政府网站公示。

九、审核时限

再就业培训补贴文件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十、监督检查

执行《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一、责任追究

执行《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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