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4-02-21 16:37
2024年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表
2、部门预算基本数据表
3、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4、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5、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10、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1、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表
12、项目支出明细表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4、非税收入表
15、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表
16、政府采购服务预算表
1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8、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职能职责:我局是市政府综合管理组成局。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承担全市创业培训服务工作的总体计划、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协调、监督创业扶助政策的落实;负责创业贷款的管理和贴息服务工作;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对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报送,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签订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审核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标准和退休费,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十)承担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根据市政府授权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湘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湘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本级。二级机构有湘乡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湘乡市就业服务中心、湘乡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湘乡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湘乡市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湘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湘乡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规信访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考核奖惩股、职工养老保险股等十四个。
在职人员142人,退休63人;公车 1 辆。单位固定资产 2155.4万元,其中办公楼2栋办公用房面积11125平方米 。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2233.2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233.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1810.16万元,主要是就业专项资金年初未列入预算,年末决算按中央、省市下达资金进行决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233.23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0.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18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1810.16 万元,主要是就业专项资金年初未列入预算,年末决算按中央、省市下达资金进行决算编制。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233.23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1925.23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308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7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支出等方面;就业服务中心业务费40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人事关系档案信息化管理和维护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人事关系档案整理及电子化管理等;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奖励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中获二等功、三等功、嘉奖人员奖励及证书、奖章等;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和综合管理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付新进事业单位人员的转正培训等方面;保险基金宣传、征缴及管理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全市保险基金政策、业务宣传印制、基金征缴及基金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工工资集中清理、劳动人事关系争议仲裁等方面;社会保障卡和信息化管理工作业务费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卡应用宣传及管理支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业务费8万元,主要用于民营企业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和职称评审的资料印刷和培训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考核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考核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282.9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11万元,增长2.16%,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8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4.8 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1 万元,主要是压缩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1 万元。拟召开人社工作会议,人数250人次,内容为人社工作总结和社保基金征缴部署会议;培训费预算 2 万元,拟召开人社业务政策培训,人数500人次,内容为人社业务政策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20 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2024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 0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目前,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1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1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说明:2024年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2233.2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25.23 万元,项目支出 308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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