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6-1413171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目录:信息公开指南

湘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6年)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6-01-15 14:22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内容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7.办理行政审批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8.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

 ()公开形式

1.湘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网址:http://www.xxs.gov.cn/1941/1943/1971/index.htm);

2.湘乡政报;

3.通过本局办公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公开政府信息;

4.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途径予以公开。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询方式

可登录湘乡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xs.gov.cn/),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一)申请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提出申请:

依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形式有当面申请、信函、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至湘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湘乡市桑梅路93号。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请。

来信请寄:湘乡市桑梅路93号湘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规股(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411400;联系电话:0731-56776776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xxs.gov.cn/)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时间规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五)办理步骤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湘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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