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19-01-17 10:59
第一部分:
1、职能职责
督查、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督察为一体的"开放式、一站式"政务服务机构,“中心”坚持依法与效能两大原则,根据“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承诺办结、乡镇代办”的运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体制改革,为投资者、各类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2、机构设置
我单位实行财政预算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每年按要求进行了预算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各项指标评分良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政务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单位预算含机关和进驻政务大厅的36个窗口单位及270个工作人员的合并预算。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政务中心本级。
中心现有在职职工21人,退休1人,临聘人员4人,帮代办中心劳务派遣15人。本单位无公车。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固定资产594万元,其中:办公面积7000㎡)。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政务大厅运行水电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帮代办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1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1.1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193.41万元,主要是增加“互联网+政务服务”项目建设经费。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1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5.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7万元,无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等支出。支出较去年增加193.41万元,主要是增加“互联网+政务服务”项目建设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1.1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01.19万元,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10万元,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政务大厅运行水电办公费支出1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政务大厅正常运转的水电、办公费等方面;电子政务网络维护及政府门户网维护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电子政务网、政府门户网的维护等方面;12345市长热线维护费支出8万,主要用于维护12345市长热线办公系统等方面;行政审批指南及办事指南编印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编印审批指南和办事指南等方面;政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经费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36人和270个窗口工作人员伙食补助等方面;物业管理费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费等支出;12345市长热线临聘人员养保、医保支出17.4万元,主要用于12345市长热线4名话务员支付工资、缴纳医保养保等方面;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服(含热线办、帮代办)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统一制定服装等方面;15名帮代办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15名帮代办工作人员支付工资、缴纳医保养保等方面;技术运维外包服务费支出52.6万元,主要用于技术运行维护服务费等方面。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政务大厅运行水电办公费、大厅工作人员及机关干部伙食补贴、物业管理费三个项目支出纳入了财政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结果良好,2019年政务大厅运行水电办公费、物业管理费、政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经费、15名帮代办人员工资及福利、技术运维外包服务费5个项目支出纳入了财政绩效评价。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9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3万元,下降6%。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务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
4、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务中心无政府购买服务。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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