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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林业局2023年机构信息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3-12-05 10:50

主要负责人:陈长根

办公地址:湘乡市新湘路街道欧家巷49号

邮编:411400

值班电话:0731-56823118

网址: http://www.xxs.gov.cn/1941/1943/2003/index.htm

办公时间: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湘乡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湘乡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湘潭市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标准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管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负责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经营方案及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天然林的界定和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权限内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结合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相关安排,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林产品、林副产品利用的方案;拟订全市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有林业场所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业场所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本级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组织申报林业投资项目并实施;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

湘乡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书、文秘、宣传、信息、安全保卫、机关后勤、政府采购、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文印、会务、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档案管理、资产实物管理、爱国卫生、文明创建、新冠疫情防控、车辆管理与调度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信息化相关标准体系的建设、指导和管理,局机关林业信息资源数据库、林业电子政务网、互联网和配套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市长热线、网络信息舆情处理等工作。负责打击非法集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平安创建、维稳、禁毒等工作。负责机关能耗管理及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二)党建办(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纪监委驻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考勤、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党建、党管武装、军民融合、统一战线 、工、青、妇工作;协助相关股室搞好内控制度的评价报告及制度的修改,经济活动的风险评估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和教育工作;负责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全局绩效考核和市直单位、乡镇街道涉林考核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与监督管理林业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负责金融财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规费征收、项目规划汇总、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审计稽查和所属林业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四)造林绿化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林业、草原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市草地管理工作。负责退耕还林的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林业碳汇)等相关工作;承担石漠化监测与治理工作。负责全市种苗、造林、营林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市绿化办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推动全市义务植树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美化、路长制、河长制等工作。

 

(五)资源管理法规股(审批服务股)。负责普法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公益林、天然林的管理。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森林采伐、林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基层林业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动态监测、统计和管理;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查、公益诉讼的处置;林业规范性文件与各类合同的审核;全面深化改革、林地林权纠纷配合调处;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林业管理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解释及相应处置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有关手续;承办林木、林地等相关行政许可(入窗、受理、初审、交办等)工作;负责长株潭一体化的相关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牵头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协助规财股做好规费征收工作。

(六)林业生态安全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负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湿地保护、湿地生态修复、湿地生态补偿和湿地开发利用;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和森林、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承担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国有林业场所的管理及相关改革工作;负责水府庙湿地科普基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七)行政执法股。负责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湘潭市关于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及要求;依法查处交办、相关部门和下级移送的案件;依法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查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涉林案件、开山洗砂、治超等工作。

(八)森林防火股。组织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制订地方性森林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森林防火宣传、监督预警、防火设施建设、森林防火技术推广与业务培训、消防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重点单位的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理及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森林防火联防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与林业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湘乡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明确如下:

(一)、湘乡市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

湘乡市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为市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园区内休闲场所、公园设施维护;参与游览、娱乐项目组织;负责植物栽培与养护;承担森林资源管护及相关社会服务。

(二)、湘乡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湘乡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报站)

湘乡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为市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加挂湘乡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测报站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营造林生产、技术推广、林业重点造林项目技术服务,种子、苗木、花卉管理等技术推广。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站及专用机场的建设。参与造林、绿化规划设计和验收工作;参与森林资源的相关调查、动态监测、数据统计及林地审批可行性分析等其他涉林服务性工作;负责林业保险等工作。

(三)、湘乡市壶天木材检查站(林业产业发展中心)

湘乡市壶天木材检查站为市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

主要职责: 牵头负责乡村振兴的相关服务、协调工作。负责油茶、楠竹、林下经济、森林康养、花卉苗木等产业发展;负责林区道路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油茶种植与加工协会的指导与监管;负责林工产业和森林生态文化产业的协调、服务及数据信息统计;负责林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打击侵权假冒等工作;配合打击涉林企业和产业业主非法集资行为,做好宣传教育和线索信息报送;负责服务新型工业化、林业贷款贴息、全市林工产业规划工作;负责林产品产值数据的统计和报送等工作。

(四)、湘乡市城区林业中心站

湘乡市城区林业中心站为市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

主要职责: 负责城区四个街道辖区内的林业科学技术推广、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木材市场(木材收购、贩卖)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木材经营秩序的巡查监管工作;负责防汛木材储备工作。

(五)、林长制事务中心

湘乡市林长制事务中心为市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级林长的联系、协调与服务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村“一长三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和市林长交办工作的督查、落实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违法线索的交办及处置等工作。

(六)、湘乡市东山国有林场

湘乡市东山国有林场为市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

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及其他资源;负责产业开发,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七)、湘乡市褒忠山国有林场

湘乡市褒忠山国有林场为市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

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及其他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负责产业开发,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八)、湘乡苗圃

湘乡苗圃为市林业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股级。

主要职责:负责管理所辖国有苗圃资源;负责国有苗圃规划计划的编制、林木种苗、花卉盆景及经济果木林苗的生产供应;承担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和林业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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