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构信息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3-11-28 14:52
主要负责人:柳纯斌
地址:湘乡市涟滨南路政务大楼
邮编:411400
电话:0731-56771496
传真:0731-56771496
网址:http://www.xxs.gov.cn/1941/1943/2007/index.ht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职能: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湘潭、市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含城市雕塑)、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相关发展战略和相应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加快建立全市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完善房产市场。
(三)拟订全市房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整顿、规范房产市场,查处全市房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产市场管理;承担全市房产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预(销)售合同备案和预售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地产经纪、评估、咨询等中介机构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指导、监督、规范全市房产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处理全市房屋落实政策遗留问题。
(四)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整体规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市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审核登记,实施公共住房租赁补贴。负责市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储备、分配、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旧城改造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住宅物业单位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不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全市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开发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和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造价信息;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计价规范的实施。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贯彻执行建设施工、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发展、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劳务培训基地建设、技能培训及劳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各类专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建设、城市综合开发;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协助搞好全市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施工队伍开拓对外建筑市场,开发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负责施工企业劳动保障的统筹工作。
(八)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市场管理的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建筑装饰设计等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指导、检查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工作。
(九)承担村镇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乡镇的建设;拟订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制定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对各镇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及组织村镇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农村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厕所革命等工作。
(十)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人防及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负责依法对全市受监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及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负责预制构件和商品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预审及申报工作。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及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工作。拟订全市建筑节能政策建议及组织实施;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工作;审查、认证、验收工程竣工档案,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城建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城乡社区事务建设维护专项支出预算、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的分配方案;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的预决算使用计划安排;负责项目资本金的收取和管理;负责物业保修金收取、使用和管理。
(十四)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审批验收、排水管网日常维护管理、排水许可证核发、污水处理厂运营行政管理及资产设施监管、污水处理费征收监管和协调拨付。
(十五)负责全市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编制我市推广应用新墙材、散装水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墙体改革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方面的信息交流、职工培训、宣传教育和统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湘潭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基本战备方案,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七)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组织指导城市防卫建设。
(十八)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隐蔽,依法组织实施灯火管制和发放防空袭警报,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消除空袭后果。
(十九)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对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进行管理。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二十一)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二十三)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二十四)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行政职能。
(二十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监管工作。
(二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监管工作。
(二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办理全局文件、会务、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工作协调、督查督办、绩效考核、舆情引控、综合调研、建议提案办理、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督促推进爱国卫生和文明创建、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工作;负责全局信访、统一战线及群众工作;负责牵头全局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党管武装及国防建设(民兵预备役)工作。
法规股:组织协调推进局系统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相关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局法律文书和有关文件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建筑行业不良行为记录审核;负责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规范合同行为,处理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组织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和行业执法人员考试(核)发换证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行政职能﹔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审批服务股: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负责政务服务,集中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本局对社会组织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本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政策咨询、评审评估、现场勘察、规费收缴、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与本局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负责“互联网+政务”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
住房保障股:负责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和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拟订和编制全市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市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动用住房资金审核,单位住房货币补贴方案审批,公有住房出售审批,个人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管理和房改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负责市城区已购国有直管公房上市申请审核,协调处理市城区房屋落实政策遗留问题。负责全市房改方案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单位的房改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在房改工作中的关系﹔负责全市房改房上市“准入”审批工作,负责对各单位进行房改业务指导,指导企业房改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组织、申报、迎检、统计、监管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登记和实物配租申请、审批、分配;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项目申报、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批、上市交易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信息录入、管理;负责全市单位公房产权规范化管理;负责住房工龄补贴支取审批。
城市排水管理股:负责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监督管理。拟订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发展规划;拟订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及中长期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的运营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污水排水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审批验收、排水管网日常维护管理、排水许可证核发、污水处理厂运营行政管理及资产设施监管、污水处理费征收监管和协调拨付。
建筑工程管理股(湘乡市驻新疆建筑业联络处):依法管理建筑业、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增项初审及审核,并对其企业资质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在建工地农民工学校创建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负责建筑行业持证上岗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及上报发布;对建筑节能施工单位和本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报建、检查、验收等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对全市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施工、设计)、施工许可行为进行监督及管理,协助做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及装饰材料价格管理工作;对全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居)民规模建房管理;配合协助做好建设领域扫黑除恶、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两个拖欠工作;负责新型工业化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建设市场;﹔拓展我市在新疆的建筑业务,联络并协调管理我市在新疆建筑队伍;负责全市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协调管理工作及推广应用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建筑业协会工作。
房产综合开发管理股: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培育和完善房产市场;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申报、经营活动的管理、项目综合验收备案、项目资本金管理等日常工作;做好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助做好相关信息调查、上报;负责全市房产经纪、评估、咨询等中介机构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局自管房和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管理,做好征收项目中直管公房的补偿安置结算工作,指导和监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负责全市城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负责房产信息上报等工作。
质量安全管理股:负责做好全市建筑业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办理工作;参与或组织质量安全大检查和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结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全市新建房屋建筑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监管工作。
城市村镇建设管理股: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组织指导示范镇(村)、重点镇的建设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统计工作﹔承担各类镇、村的评审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拟订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的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及建制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对各镇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和验收;负责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及组织村镇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协助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厕所革命等工作;负责局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申报工作;负责小康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管理。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及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战时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措施制定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
指挥通信股:承担防空袭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的起草、拟订并监督落实;组织指导人防疏散体系建设、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袭演习演练,并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完成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指导管理全市人民防空指挥和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业务建设;承担全市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防动员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人民防空通信、防化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战时协助领导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承担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工作。
物业管理股: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登记备案及信用档案管理;指导住宅小区召开成立业主大会﹔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方案的确认及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负责全市住宅物业建设单位不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许可,对住宅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防治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保修金有关监管工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股: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按照报建审批权限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进行指导、监督;审查项目招标前置条件;审查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单位资格,审核(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依法对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受理招投标投诉,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科技设计管理股(造价管理站):拟订全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负责推广、评价、上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成果;在全市推广应用建设科技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计划,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宣传及组织实施;收集、整理、测算、发布当地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和预算价格信息、建筑工程造价指标和造价指数;负责竣工结算备案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纠纷调处﹔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收标采用清单形式的计价行为管理,并对履行过程进行跟踪与监督;配合相关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注册造价工程师及造价人员管理。
财务股:负责组织拟订全局财务年度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局系统会计工作;牵头城乡社区事务建设维护专项资金、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负贡财劳收集”负击作﹔负责人员工资福利的发放、社会保障代扣代l级弗划纳税中报及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许划、支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页页页产协调实战时组织编报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统计战损情况,协调实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党建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及局属单位党建业务指导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筹推选全局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落实,做好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及局属各支部的党建业务指导和督查落实;指导和督查局属两新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结对帮扶工作、精准扶贫等工作。
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职务任免、调配、人员招聘、职称评聘、岗位设置、人事年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执业资格管理、专业技术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协助搞好绩效考核及建设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湘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湘潭市有关房改和住房保 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 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房源筹集、维修等后续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登记和实物配租申请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收取及租赁补贴发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承担组织全市申报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和项目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局自管房和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管理,做好征收项目中直管公房的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城区直管公房的房屋修缮、改造、设施建设和租赁服务。 负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核算、归集、支付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的事务性工作。
湘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依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安全、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许可项目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租赁、使用登记、安装、拆卸、检验检测及安装验收、运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报建管理权限范围内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实施及文明施工等日常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许可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消防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质量投诉及建筑施工安全投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混凝土企业、监理企业、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湘乡市城建档案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住建部有关城建档案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验收及接收。负责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保管及利用。负责对全市城建档案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湘乡市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建设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拟订、审查建设法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乡镇街道建设执法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建设领域信用惩戒的调查认定。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房产行政执法检查,查处房产违法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湘乡市人民防空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相关授权,依法查处人民防空重大案件,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并负责对人防工程毁损的追偿工作,负责对涉及人防警报的设备设施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稽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湘乡市城市排水服务站:承担对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职权范围内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管网日常维护、维修等工作。
湘乡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服务所:贯彻执行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方 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生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信息交流、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
湘乡市建筑工程服务站:承担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承担建筑业从(执)业人员的注册管 理工作;承担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初审、动态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参与检查督办建筑节能标准在建筑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中的执行与运用工作。承担建筑业统计工作。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押证、变更及解控工作。承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四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议的监管审查工作。承担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承担在建工地农民工学校备案工作。加强信息服务和外出务工指导,协助搞好维权工作,开拓劳动力市场。协调做好住建领域"两个清欠"(施工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协助新型工业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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