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司法局2024年机构信息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5-03-04 16:17
主要负责人:阳飞(党组书记)
刘燕(局长)
邮编:411400
电话:0731-56771733(办公室) 0731-52782066(公证处)
0731-52781992(社区矫正股) 0731-52689812(法律援助中心)
传真:0731-56771733
网址:http://www.xxs.gov.cn/1941/1943/2014/index.htm
办公地址:湘乡市东山街道人民路821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湘乡市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2015年搬迁至现址,是湘乡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司法行政人员。2009年实现司法所收编直管。2019年机构改革时,市政府法制办与原市司法局合并,重组湘乡市司法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局机关设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秘书股(法治调研与督查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审批服务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合同审查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党建办公室、人事股等13个股室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2个事业单位,其中市公证处为副科级。派出机构22个司法所,均为副科级。指导、监督湘原、玉宇、法至、见田 4个律师事务所和环市、龙城、棋梓、白田、月山、虞唐 6个法律服务所。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报备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工作。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局机关文书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和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其他日常工作。
秘书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安置帮教工作。
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因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引发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办理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其他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办理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答复举证等事项。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宣传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审批服务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
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报送工作,承担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按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承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工作。负责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
合同审查管理股:承办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负责市司法局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联系和指导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
装备财务保障股:编制局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并对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党建办公室: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党建工作、意识形态督查等工作职责,承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
人事股:承担全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司法系统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先进表彰工作,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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