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18-280881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发布目录:政务公开

社区服刑人员违反规定被依法收监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18-01-12 09:48

 

近日,湘乡市潭市镇社区服刑人员彭某,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湘乡市司法局依法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彭某被收监
2015年5月,彭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彭某因违反管理规定被警告3次。2017年12月19日彭某在长沙市开福区通过自制的吸毒工具吸食毒品冰毒,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送望城区拘留所行政拘留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湘乡市司法局向作出判决的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出对彭某撤销缓刑建议。2018年1月2日,开福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撤销对彭某宣告的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的刑事裁定。
这是2018年,湘乡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收监的首例案件,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警示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服刑、自觉接受教育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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