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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教育局2025年机构信息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6-03-06 10:08

  主要负责人:吴群

  联系电话:0731-56771165

  传真:0731-56782118

  邮编:411400

  网址:http://www.xxs.gov.cn/1941/1943/2027/index.htm

  办公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东山办事处霞光路285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湘乡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教育局内设:

  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审计股)、基础教育股(职成股)、民办教育股(监管股)、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股、安全监督股、教育督导室、计财股(基建股)、人事股共10个股室和机关党委、团工委、教育工会。下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档案信息中心、教育发展中心、教科院共四个二级机构。

  基本情况

  湘乡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94所,其中城区学校100所,乡村学校194所。同比减少学校55所,撤并学校55所。

  基础教育学校290所,其中:幼儿园170所(另有19个附设幼儿班);小学75所(4个小学教学点不计校数,另有附设小学班8个);初级中学1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7所,完全中学5所,高级中学2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中等职业学校4所。其中:职业高中学校3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所。

  全市基础教育在校学生91298人,其中在园幼儿11707人,小学生41623人,初中生24063人,普通高中生13811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94人。职业高中学校学生3100人。教育部门办的学校共有学生81015人,在园幼儿7122人,小学39343人,初中22284人,高中9710人,特殊教育学校94人,职业高中2462人。民办学校共有学生13383人,在园幼儿4585人,小学2280人,初中1779人,普通高中4101人,职业高中638人。

  全市共有教职工7795人,基础教育学校教职工7541人,中职教育教职工254人。其中城区学校教职工4569人,乡村学校教职工3226人。基础教育教职工中,幼儿园1790人,小学2355人,小学教学点4人,初级中学1121人,九年一贯制学校705人,完全中学737人,高级中学601人,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09人,特殊教育学校19人。中等职业学校中,职业高中235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9人。

  教育部门管理的编制内教职工5118人(不包含教育发展中心和教科院),基础教育学校教职工4993人(2022、2023两个年度为5096人、4733人),中职教育教职工125人(上两个年度依次为134人、135人)。幼儿园教职工113人(上两个年度依次为104人、117人),小学教职工2084人(上两个年度依次为2362人、2258人),中学教职工2777人(上两个年度依次为2612人、2339人),特教学校教职工19人(上两个年度依次为18人、19人),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17人(上两个年度依次为22人、22人),职业高中教职工108人(上两个年度依次为112人、113人)。

  中共湘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作为中共湘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市教育局。

  湘乡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湖南省委、湘潭市委、湘乡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执行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六)负责管理权限内各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督、撤销、合并及其专业设置;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管理;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和方案;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对贫困学生资助的审批与监督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安全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校车安全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市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建议,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学籍、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招生计划。

  (十一)负责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文字及普通话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对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三)承担中共湘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职责。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湘乡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

  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组织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负责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文书档案、安全、资产等运转、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图书馆建设、外事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负责党报党刊及教育报刊的发行及教育信息工作。指导和组织教育系统舆情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接待、卫生管理、车辆调度、维修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教育局网站的维护与更新。负责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三)审计股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对所属单位领导进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教育系统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的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指导和组织对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受托协助查处教育系统内部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教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做好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案件决定、合同和方案的合法性、公平性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组织办理、发证和市政务中心窗口服务等具体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

  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普通中小学基本教学和管理的政策要求规范。组织指导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方面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普通中小学办学标准。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初中毕业会考。负责颁发普通初中毕业证。负责全市中小学生评先评优的评选及推荐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教育信息化及功能室的建、配、管、用、研训工作。指导学校德育教育、艺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人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指导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市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拟订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与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科研与技术推广、仪器配备、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负责对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

  (五)民办教育股

  承担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改革和水平提升。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民办学校的违法行为。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监督和基本信息的统计与分析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

  统筹管理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全市幼儿园和特殊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水平提升工作。督促指导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招生工作、科研工作。督促指导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及管理工作,规范办园行为。督促指导各级各类残疾儿童就读工作。承担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事业发展监测工作。负责幼儿园办学机构的审批、监督等工作。

  (六)安全监督股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全面掌握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指导和督查学校开展禁毒教育和落实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负责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助公安、交通部门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用车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的制度、计划、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对市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督导评估。

  (八)计财股

  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及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全市的教育统计,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与使用的计划,编制全市教育经费预算。督促二级预算单位规范收费行为。督促二级预算单位加强后勤、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调度。负责制定全市教育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做好教育实事办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幼儿)助学金的审批与监督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建设、维修、改造(简称“基建”)及校舍安全工作。协调和组织学校基本建设的规划、立项、审批工作,并编制投资预算工作。组织基建项目的招标、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变更的签证。组织相关工程竣工验收,及时办理结算相关工作。联系并向财政投资评审审计监督等相关部门报送资料。负责基建档案管理和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编制年度基建报表。

  (九)人事股

  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编制核定工作。负责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选拔任免、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交流、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培养培训、职务评聘、老龄老干、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公费定向培养生的选拔和分配工作。负责承办离退休与死亡抚恤手续。负责全市的语言文字的管理及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联系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与管理工作。研究和提出全局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和建议。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了解基层党组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总结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经验。负责全局基层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团工委: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教育工会:提升基层工会党建质量,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和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健全教代会制度,推行依法执教和校务公开,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作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四送”品牌活动、“教师健康工程”“女职工关爱行动”,关爱帮扶困难教职工,协调督促保障职工正常福利。指导基层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协助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组织开展教学技能竞赛、“芙蓉杯”竞赛、职工文体活动,推进教育系统全民学习、全民健身和“职工之家”建设。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以及审查审计监督。完成局党委、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湘乡市教育所属事业单位: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前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普高、中职免学费管理工作;负责普高、中职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伙食费补助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教辅费、免教科书费工作;负责办理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贷后管理本息回收等工作。

  (二)教育档案信息中心: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及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传递;负责教育系统人员信息统计等工作。

  (三)教育发展中心:关注教育教学改革前沿,为全市教师提供教学咨询服务,为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供条件与帮助;负责指导各学校教师的业务技能培训;负责指导各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的建、配、管、用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传递招生信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勤工俭学、校办产业政策;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拟订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负责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指导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等工作。

  (四)教科院:负责拟订全市教师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指导,研究全市教师专业发展问题;关注教师职业发展负责指导教师开展职业规划;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和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开展教研活动,引导教师互助合作,形成学术共同体,创造科研成果;协助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促进良好师德、师风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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