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0-870411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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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教育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0-09-17 10:34
根据《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23号)要求,现将湘乡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湘乡市教育局
地址:望春门办事处桑枣村(教师进修学校内)
举报投诉电话:0731-56771739
二、 执法人员信息


三、执法依据



四、程序
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会审并决定处理意见;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结案。
五、救济渠道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或湘潭市教育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湘乡市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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