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教育局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5-09-26 15:25
为做好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湘乡市教资认定机构权限和湘乡市教育局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申请人须知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构权限
湘乡市教育局的认定权限是湘乡市属地范围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湘乡市教育局。
二、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应仔细查阅认定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附件1)。各类教资申请人都应在2025年10月17日前达到认定教师资格的全部条件和材料要求,否则此次认定不成功。符合认定条件者,预备申报材料,密切关注本批次认定程序。
申请人预备申报材料,请注意以下要点:
(1)网上申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2)请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操作,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前完善个人准确信息(实名身份、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
(3)“民族”信息项,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要认真校对,以免有误;
(4)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录,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要求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通过系统核验;
(5)请预先按材料要求(附件1)备齐所需材料(信息),制作个人电子证件照。
三、认定程序
湘乡市教育局本批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全程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程序分为网上申报、现场受理审查、审批发证等三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2025年9月26日—10月17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申报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对照手册操作,请注意以下要点:
1.申请人应确认“个人信息中心”的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和学历证书信息三项核验状态均为“已核验”,并请将①湘乡市户籍的户口簿本人页②湘乡市居民的居住证正面(居住证办理凭证、办理回执单不可作为属地材料)③驻湘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地址属于湘乡市行政区域的人员证明④来湘乡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四种属地身份材料之一制成PDF文件(500K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身份证明”项。
2.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不受理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申请。
3.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状态为“待核验”的,请在2025年10月17日前将普通话证书制成PDF文件(限1M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普通话证明材料”项。
4.学历证书的核验,毕业证书于学历学籍证明材料选项核验。中国大陆高校毕业生应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5.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简历;在“证书领取方式”处,请选邮寄,便捷高效,邮寄地址详细填写:x省x市x县(区)x乡镇(街道)x村(小区)x栋x号。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6.在网上申报期间,本认定机构不作审查与反馈。
(二)受理审查:2025年10月20日—10月24日
本认定机构组织审查专家完成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初审、反馈与复核,依据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
(三)审批发证:
1.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信息),依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
2.申请教资认定的网上审核未通过的人员,本人应携带认定材料纸质档,于受理审查时间段内(2025年10月20日—10月31日)前往湘乡市教育局803室现场审核。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通过人员名单将会在湘乡市教育局官网和“湘乡教育”公众号上公布。所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仔细查阅本通告(含附件)。因错过时间,选错机构,未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及现场认定补正的,本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3.申请人不能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4.湘乡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联系方式:0731—56782729。
附件:1.湘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2.湘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事项
湘乡市教育局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
湘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湘乡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符合遵纪守法、属地身份、学历规定、普通话水平、考试要求、身心素质等六项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信息)如与事实不符,申请人应承担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一、遵纪守法
【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1.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教师资格准入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申请人在网报系统授权准入查询,完成《个人承诺书》电子签名,上传个人电子证件照。
电子证件照要求:
1.本人近6个月内的照片,应与粘贴到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2.照片文件应为JPEG格式;
3.照片文件应小于19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4.照片文件应是24位RGB真彩色,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画图,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调整像素应锁定纵横比,确保照片无明显畸变;
5.照片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
6.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无边框(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申请人请勿穿着白色服装;
7.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8.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9.如需修改,请点击已传照片,重新上传;
10.照片审核不合格的,材料确认不通过,并留言提示重传。
照片样张:
二、属地身份
【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下列一种或多种属地身份:
1.户籍属于湘乡市行政区域的人员。
2.居住地住址(凭居住证)或驻湘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地址属于湘乡市行政区域的人员;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材料】申请人按本人的湘乡市属地身份,在网报系统上传①湘乡市户籍的户口簿本人页②湘乡市居民的居住证正面(居住证办理凭证、办理回执单不可作为属地材料)③驻湘乡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或④来湘乡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四种材料之一。此处四种湘乡属地身份材料等效,不必多重提交。
三、学历规定
【条件】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材料】申请人的学历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此项材料;核验不成功的,仅限上传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四种材料之一。
注:
1.学历条件项不受理学籍材料。
2.“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
4.“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四、普通话水平
【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材料】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此项材料;核验不成功的,仅限上传①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普通话证书查询结果页或②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内页等两种材料之一。
五、考试要求
【条件】应当参加教育部规定的考试、考核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须与考试合格证明或能力证书一致。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材料】此项条件必须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
六、身心素质
【条件】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材料】申请人按体检安排(见附件2)完成体检。《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等体检结果材料由指定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本认定机构,不需申请人领取,不需另行提交。
附件2
湘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事项
一、体检医院
体检医院: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三楼(湘乡市东风路48号 )。
联系方式:0731-56793872(肖医生)
体检时间:2025年10月17日以前(工作日)
二、有关要求
1.体检准备
提前前一天,请保持正常饮食,不饮酒,不暴饮暴食,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休息好。体检当日清晨空腹禁食水,不化妆,不佩戴贵重饰品,穿着宽松衣服,可佩戴口罩。
2.体检材料
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在体检医院领取体检表工整填好:姓名、性别、婚否、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最高学历、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住所及通讯地址、申请资格种类、既往病史及受检者签名、家族病史等14项内容,在首页页眉处注明本人手机号码。
3.体检结论
申请人完成各项体检内容后,体检表交工作人员验收。体检发票由申请人保留,以便查询。体检相关结论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异常结果由体检医院在体检后一周内反馈,仅可复查一次;体检结论合格的,不另行通知。体检表由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本认定机构,不需申请人领取。
5.体检纪律
如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 全部留言
- /
- 评论
- 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