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6-1414266 发布机构: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布目录:信息公开指南

湘乡市文旅广体局2026年信息公开指南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6-01-20 16:46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领导简介及分工、职能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规划、计划、重点工作、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

  3、本机关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情况;

  4、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情况;

  5、本局依法行政流程,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程序、时限等;

  6、本局依法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7、本局工作人员的招录和选拔任用干部信息;表彰奖励等人事管理情况;

  8、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湘乡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xs.gov.cn/;

  2.湘乡市文旅广体局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xs.gov.cn/1941/1943/2032/index.htm;

  3.“湘乡文旅”抖音号;

  4.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5.其他有效的公开方式(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可登录湘乡市文旅广体局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者制作、搜集等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湘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湘乡市文旅广体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点设湘乡市文旅广体局办公室。

  地    址:湘乡市行政中心四楼043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731-56771155

  邮    编:4114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邮寄至湘乡市文旅广体局办公室。

  地    址:湘乡市行政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731-56771155

  邮    编:4114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xxs.gov.cn/webapp/xxs/ysqgk/index.jsp)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731-56771155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湘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湘乡市文旅广体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见附件1)。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三)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5.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做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8.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五)答复时间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办理,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受理股室、单位、大队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731-56771155,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731-56791053;邮箱:wen56771155@163.com;通信地址:湘乡市行政中心0433,邮政编码:411400 。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部门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湘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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