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府旅游区事务中心2026年信息公开指南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6-01-13 10:4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湘乡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湘乡市水府旅游区事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事务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湘乡市水府旅游区事务中心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湘乡市水府旅游区事务中心工作机构简介;
3.湘乡市水府旅游区事务中心规范性文件及解读;
4.湘乡市水府旅游区事务中心重点工作;
5.湘乡市水府旅游区事务中心财务信息;
6.湘乡市水府旅游区事务中心规划计划;
7.湘乡市水府旅游区事务中心人事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通过湘乡市水府旅游区事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xxs.gov.cn/1941/1943/2034/index.htm
2.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公开信息;
3.新媒体:湖南水府旅游区(抖音);
4.湘乡政报。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向事务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湘乡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xxs.gov.cn/webapp/xxs/ysqgk/index.jsp)向事务中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事务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事务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务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答复
事务中心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事务中心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事务中心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事务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湘乡市水府旅游区事务中心办公楼2楼综合管理部办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56942585
传真号码:0731-56942585
邮政编码:411400
电子邮箱:shuifulyq@163.com
6.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事务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监督电话:5694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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