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构信息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2-12-13 16:32
主要负责人:彭飞
办公地址:湘乡市起凤路1122号
邮编:411409
办公电话:0731-56711456
网址:http://www.xxs.gov.cn/1941/1943/2036/index.htm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5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加挂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登记注册股(审批服务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商品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标准质量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抽检监测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党建办公室(人事股),设派出机构14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湘潭市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湘潭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标准、计量、价格、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依职权协助上级做好反垄断执法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的调查工作;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广告业发展。
(四)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监审;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价格诚信、明码标价活动。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加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对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拟定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贯彻实施认证认可工作,承担自愿性认证、强制性认证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销毁的监督;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组织实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及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负责权限内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负责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开展化妆品相关质量抽检、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和健康管理的监督。
(十三)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管理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负责商标、专利及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和处理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申诉、投诉和举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调解消费纠纷,提供政策咨询,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十五)领导和管理所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等工作;负责重要活动组织协调;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承担对外联系、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的实物管理;指导局下属机构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监督、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主持工作;承担本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因本局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应诉或行政赔偿工作;协助有关机构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审核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形势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组织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登记注册股(审批服务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本级和指导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负责跟踪、督促、审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按照授权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负责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及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宣传、运用、指导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全市机关、事业性收费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价格争议,调处价格纠纷;处理价格和收费投诉案件。
(七)商品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八)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的发展规范和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标准质量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宏观质量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对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做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缺陷产品召回和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工作;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抽检监测股。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小康社会考核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按照权限公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根据上级布置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后处置工作;组织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组织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示范性应急演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销售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督促落实;承担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管理;开展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承担酒类食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销售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指导(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立与农业农村部门的衔接处置机制;承担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开展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生产现场核查。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辖区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法定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专业市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生产、流通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基础数据库,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组织实施药品的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承担药品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包装材料、容器的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及年度抽检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医疗器械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及强制认证;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互联网相关的信息服务及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实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组织推广应用特种设备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协调和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计量行为,组织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标准;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承担商品计量、卫生医疗计量和定量包装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组织计量纠纷仲裁检定工作;贯彻实施认证认可工作,承担自愿性认证、强制性认证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指导合格评定工作;指导、监督标准计量相关中介机构。
(十七)知识产权股。负责全市专利工作的联络及业务指导。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负责专利统计工作;承担国家、省、湘潭市专利奖励的申报推荐工作;开展专利技术产业化,引导专利转让、许可,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和监督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负责制定和实施商标、地理标志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商标、地理标志创造运用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和管理商标注册、地理标志登记,推进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指导和保护工作;负责对商标、地理标志使用和商标抢注等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各类商标、特殊标志侵权行为;组织落实地理标志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商标代理和商标评估等机构的工作。
(十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按照上级布置,负责组织实施整合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将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负责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食盐质量安全举报、价格举报、知识产权投诉,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调解消费争议,受理、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工作及有关指导监督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等工作。
(十九)党建办公室(人事股)。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出国境人员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处理副科级以下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承担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部分工作;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望春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湘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仑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郊市场监督管理所、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棋梓市场监督管理所、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壶天市场监督管理所、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月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田市场监督管理所、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虞唐市场监督管理所、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枣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派出机构,股级。主要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受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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