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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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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16-11-28 12:06
湘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一、责任清单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备案。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受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烟草市场整治。
(五)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特种设备、消费维权等方面应急体系和风险监控体系建设,负责相关突发事件(事故)的监测监控、安全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统一发布重大安全信息,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特种设备等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六)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市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
(七)负责食品化妆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依法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抽检工作;负责督促农贸市场举办单位开展上市商品检测和落实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健全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销毁的监督;参与药品集中招标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组织实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及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和健康管理的监督。
(十)负责对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十一)负责市场合同和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承担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开展合同行政指导;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及拍卖行为、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相关中介组织。
(十二)负责商标、特殊标志、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培育和推荐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广告业发展。
(十三)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负责对产品(商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布、跟踪检查和对不合格企业的后续处理跟踪;组织名牌产品推荐。
(十四)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治理无标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
(十五)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指导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工程告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安全技术规范、先进管理方法及相关标准的宣传推广;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领导和管理下属单位、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一)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中心〕的职责、市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的检验检测的职责整合,组建市产品商品检验检测中心,挂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牌子,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
(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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