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18-283086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发布目录:政务公开
湘乡市民政局依责承诺清单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18-05-08 15:36
市民政局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策、工作部署和交办事项,确保政令畅通。
3、全面完成省、市民生实事和绩效管理目标任务。
4、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精准实施惠民政策,聚焦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民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6、提高行政效能,各项业务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8、遵纪守法,严肃查处侵占群众利益的行为。
局机关各股室
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和群众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负责保卫、房产、后勤服务和局机关基本建设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办本局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组织办理、发证及政务公开等具体工作。
人事股(社会工作股):承担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和机构编制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报批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先进表彰工作;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财务股: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拟订市本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检查监督全市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承担局机关财务、预算绩效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负责移交民政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等工作。
优抚股:拟订优抚工作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公务员、人民警察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亡)抚恤管理工作;承办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传编纂工作;组织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等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股:承担市本级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落实安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承担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局直管的军休干部、异地和分散安置离休干部及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市本级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有关优待政策的具体工作;参与新兵的征集工作,配合武装部做好预备役的登记工作。
救灾救济股:拟订全市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起草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
社会事务股: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督促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社会化养老工作、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全市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本市募捐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销售规划,指导监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指导市老年人活动中心的日常工作。
法制信访股: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案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规范民政行政执法;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政系统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组织推进工作;承担法治民政建设日常工作;承担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平安创建)。
社会救助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办法;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后执行;负责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对象的审批;负责全市农村敬老院及村级五保之家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及城乡申请救助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承担湘乡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对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临时救助、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项目所涉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开展相关审批机构提出的经济状况复核工作;开展居民经济状况信息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组
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承办全市社会组织的管理规划、发展培育;按照管辖权限承办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社会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地名区划办公室: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
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乡(镇)行政区划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处理与邻市的边界争议和边界纠纷;负责市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工作;承办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等事项,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推进地名标牌标准化;负责地名信息和资料的管理,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市慈善会办公室:承担审批社会募捐活动,管理指导全市慈善机构,制定慈善募捐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筹募善款;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扶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捐助活动;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灾工作。
市婚姻登记处:实施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依法办理所辖公民收养登记。
市救助管理站(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注重流浪未成年人教育,促使流浪未成人回归社会,打击幕后操纵和利用未成人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接收安置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并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开展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党建工作,定期走访慰问军休干部及其遗属,帮助解决其热点、难点问题。
市福利中心(市光荣院):收养和管理孤老烈属、孤老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为其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及设施保障。
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福利彩票发行的政策法规、制度;依法监管全市福利彩票投注站点的工作;负责全市各投注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各投注点提供全方位的后勤服务和技术支持。
市康宁医院:负责患精神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和社会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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