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民发〔2018〕27号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18-06-29 16:21
湘乡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
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发电〔2018〕10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50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8〕19号)要求,市民政局、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决定开展全市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将《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湘乡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6日
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发电〔2018〕10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50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8〕19号)要求,市民政局、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市纪委派驻第七组)决定开展全市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市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城乡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落实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回头看”。巩固2017年全市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清理整顿工作成果,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集中一段时间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一步排查,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重点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核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新申请纳入低保的家庭。对2017年农村低保清退比例较高、农村低保覆盖面过低、存在低保空白村的乡镇(街道)要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回头看”。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并将家庭条件好转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退出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加强城市低保动态管理。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和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明显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进行清理。
(三)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以应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对所有的对象进行信息比对。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低保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
(四)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成果。市民政局协调市纪委,充分应用市纪委“互联网+监督”平台的信息比对功能,对拟纳入城乡低保的对象进行审批前比对和预审,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通过“互联网+监督”平台比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各乡镇(街道)民社办应高度重视,经核实后写出书面说明并上报处理结果。
(五)推动低保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将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推送至同级纪委“互联网+监督”平台和“互联网+政务”平台进行公开披露,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市民政局加盖公章的低保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6月下旬)
各乡镇(街道)针对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治理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专项治理阶段(2018年7月上旬~2018年7月下旬)
各乡镇(街道)民社办要认真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确保工作落实。对城乡低保制度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救助程序的执行情况等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和全面排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核查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7月上旬起持续进行)
市民政局指导乡镇(街道)民社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中,要围绕重点任务,采取自查与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民社办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市民政局、市纪委派驻第七组将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等方式,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专项治理工作突出、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媒体曝光问题多的乡镇(街道)开展调研督查,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整改深化阶段(持续实施)
各乡镇(街道)民社办要根据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限期整改。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
第五阶段:常态治理阶段(持续实施)
各乡镇(街道)民社办要建立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把专项治理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形成科学规范、务实有效的制度体系,进一步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阶段性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将活动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巩固扩大专项治理活动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民社办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城乡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廉洁教育、法纪教育,使民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要把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贯彻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总体部署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工作方案;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做好汇报,争取重视支持,请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乡镇(街道)民社办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城乡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民社办要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查处力度。市民政局将通过信访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城乡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会同市纪委派驻第七组予以重点督查。并将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市民政局将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举报热线畅通。对于反映市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等问题的线索,市民政局将向市纪委派驻第七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市纪委派驻第七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对于反映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市民政局要向市纪委派驻第七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省民政厅、驻厅纪检组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违法违纪违规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
(四)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乡镇(街道)民社办,要严肃问责。对于已经查处的城乡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市民政局、市纪委派驻第七组将汇总通报曝光。各乡镇(街道)民社办也要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镇村两级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五)做好信息报送。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民社办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指导;定期向市民政局及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各地要及时梳理总结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中查实、惩处的典型案例,并形成简明扼要的文字村料(每个典型案例控制在100字以内),从2018年7月起,每月6日之前报送上月案例。案情重大、情节恶劣的可随时上报。没有典型案例的地方,要详细说明情况,并将作为市里抽查的重点。对于各地上报信息不全、不实甚至故意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市民政局将视情向全市民政系统通报曝光,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办。11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民社办要提交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阶段性报告,《农村低保对象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城市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作为附件同时上报。2018年,市民政局将把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市民政局、市纪委派驻第七组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投诉举报电话:0731-56771236
联系人:曹见湘 电话:0731-56711853
邮 箱:283568289
附件:1、《农村低保对象排查情况统计表》
2、《城市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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