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1-982235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发布目录:机构信息

湘乡市民政局2021年机构信息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1-10-18 16:47

主要负责人:彭龙文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东风路67号

邮编:411400

电话:0731-56771236

网址:http://www.xxs.gov.cn/1941/1943/2097/index.htm

办公时间: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湘乡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湘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湘潭市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和意识形态的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管理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农村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操作程序。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资料、档案。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市的募捐管理工作。

(七)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收养登记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督促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九)承办省民政厅、湘潭市局交办的福彩销售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民政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省民政厅、湘潭市民政局、湘乡市政府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地方性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审查、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的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机构设置: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群众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承担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拟订地方性政策、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督促指导婚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对象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负责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审查、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法规信访股(审批服务股)。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案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规范民政行政执法;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政系统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组织推进工作;承担法治民政建设日常工作;承担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等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

(四)社会救助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办法;拟订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社会救助的供养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负责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的审批。负责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

(五)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募捐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销售规划,指导监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起草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方案,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村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表彰。

(七)社会组织管理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活动,依法实施年度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本市范围内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为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各类活动提供综合协调和服务。推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有序地承接和履行政府部门转移或委托的有关职能。承担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的在本市范围内活动的全国、全省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社会组织落实党建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八)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乡镇行政区划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处理与邻市的边界争议和边界纠纷;负责市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承办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等事项,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推进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负责地名信息和资料的管理,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九)养老服务股。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协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儿童福利股。 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殡葬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湘潭市各级殡葬法规政策;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全市殡葬用品市场,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行为,制止封建迷信活动;依法依条例开展殡葬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殡葬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十二)规划财务股。拟订民政经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民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督促民政资金指标落实;拟订市本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检查监督全市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承担局机关财务预算绩效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五险一金”扣缴工作;负责移交民政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等工作。

(十三)党建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机构的党建工作。主要承担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党建工作、意识形态督查等工作职责;承办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先进表彰工作;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湘乡市民政局现有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行政工人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