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3-1248053 发布机构:专题专栏 发布目录:网上信访规范化办理公示专栏

中沙镇人民政府关于胡某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3-09-26 11:08

  胡某某同志:

  您于2023年8月7日向市信访局反映房屋确权发证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23年8月11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接到该信访事项后,我镇立即组织湘乡市自然资源局中沙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您的父亲胡某中2020年8月12日登记房屋(老宅)已倒塌注销。2020年8月29日登记测量的是您名下的房屋(新宅)系您的父亲胡某中(2022年1月已故)名下房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该户情况属于有遗嘱类,三兄弟【根据胡某中遗嘱中明确的内容,房屋(新宅)由已故胡某林(原父亲)由其儿子胡某永继承】共同所有。目前我单位已收集到2021年11月30日胡某永爷爷胡某中和您、胡某良以及胡某永代理人向某辉(胡某永母亲)签订的房产分割协议,2023年8月22日我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专业测量技术人员已上门对房屋进行了重新测量,待你们提供相关资料后再按照市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求进行发证(因8月22日去你家里处理问题时向工作人员反映你家庭人员内部有矛盾和权属争议,向某辉和胡某永当日下午到自然资源中沙所申请暂时不要发证,请你户家庭内部先协商处理好家庭内部矛盾统一意见后再申请发证)。

  如不服本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中沙镇人民政府

  二0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