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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李先生请求退还湘乡市裕源晋府商品房定金问题的答复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4-05-10 11:31
李先生:
您于2024年2月21日反映湘乡市裕源晋府开发在未取得销售许可的情况下收取您定金的问题已收悉,我局于2024年2月26日受理并发出告知书。
经调查,您于2023年10月在湖南裕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裕源晋府***定购了商铺1套,缴纳定金20万元,后发现定购时该商铺未取得预售许可,您与开发单位沟通退予定购的商铺时,开发单位不肯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希望住建部门协调。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鉴于该项目××栋已于2024年1月19日取得预售许可,我局对开发单位提前收取定金的行为进行了警示约谈,责令其与购房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如购房人要求退铺退款,则应当退还购房人所支付定金。经协调,开发单位于2024年3月8日将上述定金款项退还至您本人,解除了商品房定购合同。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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