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4-1348608 发布机构:专题专栏 发布目录:网上信访规范化办理公示专栏

**镇人民政府关于李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4-12-10 14:59

  李某女士:

  您于2024年10月08日通过微信端网上信访途径反映如下问题:**镇某某村陈某某被“弃养”,您代投诉其女儿弃养母亲,挪用其公款,理由是陈某某在康宁医院期间精神正常,正常人不应被关在精神病院。针对上述信访事项,**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10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镇认真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经我镇及村干部与陈某某之女陈某沟通后了解到,陈某某在家时常情绪不稳定,有暴力倾向,经常打砸毁坏家具、在家放火、打人伤人,并且生性多疑,一直怀疑家人投毒企图谋害她,所以其女陈某不得已将其母亲陈某某送至康宁医院治疗。

  第一,您反映的医院没有给她吃药和做其他治疗一事。经咨询,目前陈某某的病情尚未完全康复,正在康宁医院治疗中,故您反映的与事实不符。

  第二,您所反映的其亲人拒绝探望和接回将近9年一事。经调查,2022年陈某某弟弟将其接回家照顾,只要其面对家人,陈某某的情绪就会更加暴躁,无法在家居住,只得再次送往医院治疗,平时其家人也会去医院探望、送生活用品,故您反映的与事实不符。

  第三,关于您所反映的“陈某某的治疗费用是其救济金支付住院费”的问题,经调查核实,陈某某的独生子女费为每年1000元,低保金为每月460元,养老金为每月136元,共计每年8152元,这些资金均汇入陈某某的个人账户,暂由其女儿陈某代为保管,陈某某在康宁医院的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均由其女儿全额承担。故您所反映的陈某某的治疗费用是其救济金支付住院费的问题不符。

  湘乡市**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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