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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5-03-07 15:49

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行为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

实施依据

不予处罚情形

不予处罚依据

1

对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八条: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行为

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

实施依据

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据

1

对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八条: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来源: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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