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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19-12-09 17:06

司法所办事程序

  一、 凡聘请我所人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证明及其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凡到我所申请调解的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的证物、证人及证明材料。

  执 法 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执 法 权 限

  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3、主持调解纠纷。

  4、解答法律询问。

  5、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6、协助办理公证事项,办理见证和其它证明书。

  7、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其它有关业务工作。

  当 事 人 权 利

  1、有请求调解的权利;

  2、有对调解不服上诉的权利;

  3、可以查阅和复制本案的有关材料的权利,但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私隐的内容除外;

  4、有询问相关法律事务的权利。

  公开服务承诺

  1、树立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思想,对当事人申办的事项,一个月内办结;复杂疑难的事项最迟六个月内办结;

  2、接待群众来访咨询,做到热情有礼,不厌其烦,令当事人有问而来,满意而去;

  3、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对残疾人员及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申办事务,减或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4、坚决杜绝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金和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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