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5-1357164 发布机构:泉塘镇 发布目录:信息公开指南

泉塘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5-01-16 1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 编制《泉塘镇人民政府网页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点击乡镇办泉塘镇的链接(http://www.xxs.gov.cn/1941/1944/1986/index.htm)查阅本《指南》。

    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镇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 党委、政府工作动态信息

    ● 领导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 通知公告、党政发文、人事通知、规划计划、工作总结

    ● 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湘乡市泉塘镇人民政府”网页(网址http://www.xxs.gov.cn/1941/1944/1986/index.htm)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湘乡市泉塘镇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xs.gov.cn/1941/1944/1986/4590/index.htm);

    2.湘乡政报;

    3.湘乡市泉塘镇政务公开窗口:湘潭市湘乡市泉塘镇政务公开专区。

    4.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湘乡市泉塘镇人民政府”网页(网址为 http://www.xxs.gov.cn/1941/1944/1986/index.ht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镇党政办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告、报刊、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我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镇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湘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镇提出申请。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泉塘镇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点设泉塘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址:湘乡市泉塘镇繁育村第一组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1-56240409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我镇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邮寄至湘乡市泉塘镇政务服务中心。

   址:湘乡市泉塘镇繁育村第一组

联系电话:0731-56240409

   编:411404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湘乡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xxs.gov.cn/webapp/xxs/ysqgk/index.jsp)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731-56240409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向我镇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湘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需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受理程序

我镇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我镇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我镇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我镇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我镇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四)答复时间 

我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办理,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我镇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泉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湘乡市泉塘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56240409

传真号码:0731-56240409

电子邮箱:xxsqtzzf@126.com

 

湘乡市泉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附件:湘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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