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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月山镇人民政府2022年机构信息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2-12-13 15:01

    主要负责人:彭艳(党委书记)

                刘次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办公地址:湘乡市月山镇054乡道附近

邮编:411431

值班电话:0731-56540327

网址:http://www.xxs.gov.cn/1941/1944/1992/index.htm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月山镇位于湘乡市腹地,褒忠山脚下,是湘乡市区域中心镇。全镇总面积149.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6680亩,林地107488.5亩。下辖19个村,2个居委会,67076人,集镇面积3.8平方公里,是湘乡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乡镇。全镇共有学校16所,其中中学3所,小学13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湘潭市、湘乡市关于乡镇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村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村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文化建设,开展文明乡村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乡镇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乡村服务和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乡村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乡村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党政机构。

党政内设机构设置6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依法行政、统计报表、信息安全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编制、人事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相关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以及老龄老干工作。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和选举党代表以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负责村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工业信息、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4.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

5.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村镇规划和村镇建设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协调和实施自然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6.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信访维稳、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人武部、财政所维持原有不变。人武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财政所主要履行财政预算管理、协调组织财政收入、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资金监管、本镇单位财务核算、村级财务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乡村债权债务管理、财政信息化建设等职能。

人大、纪检监察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不再保留原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不再保留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卫生计生监督所),其职能职责整合到社会事务办公室。

(二)事业机构。

设置直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3个: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原有的事业机构在本次改革中整体撤销。

1.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等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动物防疫、移民、扶贫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3.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乡镇政府及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股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基础数据采集、创业就业、申诉维权、信息宣传等事务性工作,协调做好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等工作。

(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要求,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四)派驻机构管理。

按上级相关规定设立在本镇的所有派驻机构,除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人事任免、年度考核等重要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征求镇党委意见,工作上接受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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