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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翻江镇人民政府2023年机构信息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3-03-09 08:14

主要负责人:吴群(党委书记)

            谭映林(党委副书记、镇长)

办公地址:湘乡市翻江镇昌坪村4组

邮    编:411432

电    话:0731-56600068

网    址:http://www.xxs.gov.cn/1941/1944/2005/index.htm

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翻江镇位于湘乡西北部,距市城45公里,地处褒忠山西麓,东临月山镇,南接壶天镇。总面积133.39平方公里,下辖16个村,1个居委会,451个村(居)民小组。2021年年中总人口44141人,耕地面积31099亩,其中水田251980.89亩。镇人民政府工、青、妇、老、干等群团组织健全,现有中小学9所。
近年来,翻江镇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湘壶、翻拓、翻棋、仁翻线横贯镇区,构成“两纵两横”的交通枢纽,实现村村通公路,长韶娄高速公路互通的落成成为翻江镇经济腾飞的有力引擎。镇域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经济总量连年翻番,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企业规模不断扩张,涌现出了波比木业、振泰铸造公司、神奇燃气公司、富昌机械设备公司等一批重点骨干企业。现代农业发展迅速,农业产业化进程逐步加快,成功引进了湘潭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带动,翻江镇初步形成了水果种植、油茶林栽培、优质稻、养鱼、土猪养殖五大产业。
翻江镇党政班子带领下,全镇人民齐心拼搏,以“打造绿色人居、发展绿色经济、加速绿色崛起”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全镇人民生活品质”为根本,深入实施“生态优先、一体两翼(以农业及其产业化为主体,以旅游经济和工业经济为翼)、项目带动、文化引导”四大战略,突出抓好“财税壮大、特色塑造、和谐维稳、民生改善、组织保障”五大工程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加强,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日益优化,人民安居乐业,群众思想观念开放,力争将翻江打造成具全市特色生态经济镇和新兴旅游名镇、养生度假福地。
机构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综合协调、党务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人民武装有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新闻舆情、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人才、机构编制和老干部工作。综合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党建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机制。 

4、负责乡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管理乡镇政府非税收入。 

5、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县管、村帐乡监”、“农村三资代理服务”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6、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辖区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发展、科技、经贸、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承接市县下达的招商引资跟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负责自然资源管理、镇和村(社区)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景观亮化美化等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保护。按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统筹村(社区)建设,促进村(居)民自治。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事务办公室:

1、负责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救灾复产、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和调解民事纠纷的工作;

2、宣传贯彻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拟订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科技信息、情报的收集,协调并指导民营科技企业;

3、组织、开展各种有益公民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新闻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5、承担归国华侨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的日常工作任务;6、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给的其他任务。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等工作; 负责土地整理、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避让等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城市更新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及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房屋管理及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负责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森林防火和防汛、防风、防旱、防冻等工作。负责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上级授权或委托履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城乡管理、农业农村等行政执法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检查权。统筹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数字城管、数字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承担本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的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本镇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为本镇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负责组织指导镇、村文化活动,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农业、农业技术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了解、反映农民群众在发展农业生产中的问题与要求。

二、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承担乡政府委托的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开展技术宣传与培训,支持农民技术协会、研究会等群众性服务组织并开展科技推广工作;认真开展本地区化肥、农经、农膜、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服务工作。

三、协助乡政府制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农业技术措施;积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技物配套服务工作。

四、负责本乡水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搞好乡境内水利规划,协助乡政府搞好防汛、抗旱、水利兴修、乡供水节水、水土保持以及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协助做好水事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乡农机安全监理、农业安全生产、监定和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做好农机市场的服务工作;搞好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六、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1、为办事群众提供各类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2、负责受理登记群众的申请,接受群众委托,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代办有关事项,实行报送代办服务。

3、负责有关政务、村务、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对村民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适宜办理的其他服务事项。

4、负责对镇便民服务中心安排到便民服务点办理的其他具体事项进行规范办理。

5、受理群众信访件,开展民情代诉工作。掌握群众上访和纠纷苗头,落实信访报告和纠纷排查制度。主动上门解决群众诉求,通过民情先了解、苗头先掌握、反映先行动、化解先进行,努力做到个访不出村,群访不出镇。

6、负责居民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本村(社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7、负责开展各类社会保险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

8、负责解决残疾人救助事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9、负责做好办理事项的登记、上报和资料保存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

(一)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二)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展开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四)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五)全面摸清、动态管理、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六)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人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七)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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