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3-1214160 发布机构:新湘路办事处 发布目录:机构信息

湘乡市新湘路街道2023年机构信息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3-04-24 11:00
主要负责人:胡四盛(党工委书记)
            张俊(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办公地址:新湘路街道办事处红仑9号,邮编:411400

值班电话:0731—56771579

网站:http://www.xxs.gov.cn/1941/1944/2013/index.htm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湘乡市新湘路街道为湘乡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湘潭市委和湘乡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着力改革我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效率效能,努力构建简约精干高效和更好服务群众的基层管理体制,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是:

一、党政机构。

党政内设机构设置4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农村和卫生健康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1.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依法行政、统计报表、信息安全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编制、人事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相关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以及老龄老干工作。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和选举党代表以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负责村(居)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居)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2.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农村和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工业信息、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

3.城市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村镇规划和村镇建设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协调和实施自然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4.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信访维稳、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人武部、财政所维持原有不变。人武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财政所主要履行财政预算管理、协调组织财政收入、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资金监管、本办事处单位财务核算、村级财务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乡村债权债务管理、财政信息化建设等职能。

人大、纪检监察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不再保留原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不再保留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卫生计生监督所),其职能职责整合到社会事务办公室。

二、事业机构。

设置直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综合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等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动物防疫、移民、扶贫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办事处及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股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基础数据采集、创业就业、申诉维权、信息宣传等事务性工作,协调做好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等工作。

原有的事业机构在本次改革中整体撤销。

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要求,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四、派驻机构管理

按上级相关规定设立在本办事处的所有派驻机构,除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人事任免、年度考核等重要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征求办事处党工委意见,工作上接受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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