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5-1353931 发布机构:壶天镇 发布目录: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壶天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5-01-14 14:0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湘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负责,镇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壶天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湘乡市壶天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壶天镇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xs.gov.cn/1941/1944/2035/index.htm)。

  2、湘乡政报:纸质公报可在壶天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电子版公报可在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湘乡政报”专栏查阅(网址:http://www.xxs.gov.cn/1876/21541/24744/index.htm);

    3、政务新媒体:湘乡市人民政府网

  5、壶天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政务公开窗口:湘潭市湘乡市壶天镇政务公开专区。

  6、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镇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湘乡市壶天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镇党政办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告、报刊、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湘乡市壶天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湘乡市壶天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湘乡市壶天镇中石村

  邮编:411433

  值班电话:0731-56660086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网址:http://www.xxs.gov.cn/webapp/xxs/ysqgk/index.jsp)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湘乡市壶天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湘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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