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白田镇人民政府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6-03-06 10:05
地 址:湘乡市白田镇白田村白田湾村民组
邮 编:411400
电 话:0731-56110004
传 真:0731-56110025
网 址:http://www.xxs.gov.cn/1941/1944/2095/index.htm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4月1日-9月30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白田镇地处湘乡城北,距市区27km,东邻韶山,北接宁乡灰汤,区域面积105.7平方公里,现辖17个村,1个居委会,612个村民组,总人口4.8万,水田面积32132.06亩,旱地14538.88亩,林地71000亩。传统农、林、牧、渔资源丰富。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湘潭市、湘乡市关于乡镇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 指导、搞好辖区内村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村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 抓好文化建设,开展文明乡村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 负责乡镇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乡村服务和教育工作。
(六)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 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 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 负责本辖区的乡村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乡村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 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 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依法行政、信息安全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相关工作。
党建办公室:责基层党建工作和“两企三新”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人事及老干等工作。负责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和选举党代表以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负责村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督促落实以党建促乡村振兴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承担产业发展、科技工信、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审计、统计等方面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信访维稳、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乡村振兴、林业、水利等方面工作。
生态事务中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监督、指导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民政、医疗保障、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助残、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等方面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等方面工作。
财政办公室:主要履行财政预算管理、协调组织财政收入、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资金监管、本镇单位财务核算、村级财务监管、国有资产管理、镇村债权债务管理、财政信息化建设等职能。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基础数据采集、创业就业、申诉维权、社会保障、信息宣传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乡镇名义,行使乡镇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乡镇实施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及相关监管工作。
人武部维持原有不变。人大、纪检监察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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