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东山街道办事处2024年机构信息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4-02-29 10:42
主要负责人:李强(党工委书记)
办公地址:湘乡市东山街道起凤路1096号
邮 编:411400
值班电话:0731-56400501
网 址:http://www.xxs.gov.cn/1941/1944/2096/index.htm
办公时间: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东山街道湘乡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
地处湘乡城南,背靠东台、塔子二山,面临涟水河,东山大桥、镇湘桥、湘乡二大桥三座大桥把湘乡老城区与东山新城连成一体。
辖区面积29.6平方公里,其中新城建设面积4.57平方公里。下辖10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107个村(居)民组,建成小区56个,常住人口约7.5万人。
东山街道办事处是湘乡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市内对村(社区)管理、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事处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执法监督检查等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对市域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主要职责有:
1、制订并实施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辖区内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做好辖区内企业协调服务工作。
2、制定并实施街道城镇建设规划。统一规划,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管理,做好爱国卫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做好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劳动就业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居委会的指导。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市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
4、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安全等工作。
5、依法做好计划卫生服务工作。
6、管理好街道办事处财务、审计、统计、监察、民族宗教、科教文卫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国防教育,拥军优属等活动。
8、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 机构设置、职能配置
(一)党政机构。
党政内设机构设置4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农村和卫生健康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1.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依法行政、统计报表、信息安全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编制、人事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相关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以及老龄老干工作。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和选举党代表以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负责村(居)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居)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2.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农村和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工业信息、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
3.城市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村镇规划和村镇建设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协调和实施自然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4.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信访维稳、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人武部、财政所维持原有不变。人武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财政所主要履行财政预算管理、协调组织财政收入、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资金监管、本办事处单位财务核算、村级财务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乡村债权债务管理、财政信息化建设等职能。
人大、纪检监察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不再保留原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不再保留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卫生计生监督所),其职能职责整合到社会事务办公室。
(二)事业机构。
设置直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综合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等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动物防疫、移民、扶贫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办事处及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股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基础数据采集、创业就业、申诉维权、信息宣传等事务性工作,协调做好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等工作。
原有的事业机构在本次改革中整体撤销。
(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要求,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股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基础数据采集、创业就业、申诉维权、信息宣传等事务性工作,协调做好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等工作。
原有的事业机构在本次改革中整体撤销。
二、派驻机构管理
按上级相关规定设立在本办事处的所有派驻机构,除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人事任免、年度考核等重要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征求办事处党工委意见,工作上接受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指导和协调。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1.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5名。财政所原定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8名维持不变。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2、核定事业机构事业编制42名。其中:综合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26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2名、退役军人服务站4名。
(二)领导职数。
核定机关领导职数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办事处主任1名,副书记1名,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1名,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政协联工委主任1名,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1名,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1名,办事处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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