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金薮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6-01-20 15:49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乡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领导简介及分工、职能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规划、计划、重点工作、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
3、本乡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情况;
4、政务大厅、政府网站、电子政务外网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进驻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及其进驻事项的依据、收费标准及目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
6、本乡工作人员的招录和选拔任用干部信息;表彰奖励等人事管理情况;
7、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
9、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金薮乡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xs.gov.cn/1941/1944/2098/index.htm);
2、湘乡政报:纸质公报可在金薮乡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电子版公报可在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湘乡政报”专栏查阅(网址:http://www.xxs.gov.cn/1876/21541/24744/index.htm);
3:政务新媒体:湘乡市人民政府网;
4、政务公开窗口:湘潭市湘乡市涟滨南路(南岸水乡旁政务大楼)3楼政务公开专区;
5、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可登录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xs.gov.cn/),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乡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乡申请获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本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乡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乡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乡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金薮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乡提出申请。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金薮乡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点设金薮乡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地 址:湘乡市金薮乡金薮村腊树湾组。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1-56105004
邮 编:411443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乡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邮寄至湘乡市金薮乡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湘乡市金薮乡金薮村腊树湾组。
联系电话:0731-56105004
邮 编:411443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湘乡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731-56105004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向本乡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金薮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见附件1)。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受理程序
本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可以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2、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答复时间
本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办理,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乡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七)收费标准
本乡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乡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乡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乡受理站办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乡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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