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湘乡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6-04-08 15:35

  XXDR-2026-02001

  湘乡发改发〔2026〕7号

  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湘乡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湘乡市水利局、湘乡市各乡镇:

  为促进农村安全饮水、节约用水及农村集中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维护供水和用水双方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省、湘潭市水利部门关于农村饮水保障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突击战”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南省发改委 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等相关规定,履行成本调查、价格听证等程序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用水类别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后的供水价格标准

  我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调整最高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2.61元/m3,非居民用水3.915元/m3,特种用水10.44元/m3,不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

  三、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阶梯

阶梯水量

阶梯水价

备注

第一阶梯

0-240m3/户/(含)

2.61元/m3

级差比价系数1:1.5:3

第二阶梯

240-360m3/户/(含)

3.915元/m3

第三阶梯

360m3以上/户/

7.83元/m3

 

  阶梯水量以常住人口5人家庭为基数,常住人口超基数的家庭,每增加一名常住人口,每户每年第一、第二阶梯分别增加48m3用水量。

  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应高于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最高收费标准为2.87元/m3。

  四、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终端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50%,超计划、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00%,超计划、超定额在40%以上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50%。

  五、对困难群体继续实施优惠政策。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继续实行每户每年免收60m3水费的优惠政策。

  六、供水价格调整事关民生,涉及面广,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做好收费公示,确保此次水价调整顺利实施。

  七、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

  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8日


  抄报:湘潭市发展改革委,湘乡市人民政府。

  抄送: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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