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5-01-25 14:54
《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
政策解读
一、我市为什么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灾害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我市制定《通告》有什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政府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三、我市哪些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望春门街道的云门寺社区、东风社区、务门前社区、桑枣社区、城北村、联盟村、金塘村;(二)新湘路街道的长桥社区、新港社区、壕塘社区、梅坪社区、湘铝社区、北正街社区、红仑社区、襄园社区;(三)昆仑桥街道的南正街社区、一公司社区、湘碱社区、红星社区、湖铁社区、南津路社区、昆仑桥社区;(四)东山街道的东山社区、起凤路社区、城南社区、张江村、塔子村、东林村、城东村;(五)湘乡经开区的红仑片区、城西片区。
四、除本通告第二条规定外,下列地点、场所和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其所有权人、经营者或管理方要设立禁燃标志。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国有林场、森林自然公园、林区及林缘等重点森林防火区域;(七)宾馆、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八)殡仪馆和公墓陵园;(九)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场所和区域。
五、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什么后果?
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关于违法违规线索的举报途径?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鼓励积极举报违反禁燃管理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七、《通告》什么时候施行?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湘乡政通〔202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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