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湘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5-12-23 16:15
关于《湘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湘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严控工程变更行为,规范变更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位政策变化及单位职责职能的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充分调研和多方论证,决定对2021年11月10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出台的《湘乡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湘乡发改财审〔2021〕1号)进行重新修订。
二、《湘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2025年3月19日市财政局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取消市管国有企业工程变更签证中财政性资金来源审核的请示》,2025年4月10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批示由市发改局牵头组织重新起草文件。按照市领导的批示,市发改局迅速开展文件起草工作,于5月5日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城乡集团、绿色化工集团征求意见,局审批股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初步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6月12日、7月24日局党组会两次对《管理办法》进行审议,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要求,会后,市发改局多次与市财政局进行沟通对接,2025年9月19日局党组会再次对《管理办法》进行审议,根据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审议稿。
三、《湘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重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1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范项目变更管理。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类型、工程变更的情形、工程变更程序进行了规范,成立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监督工作专班,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工作流程。
(二)明确变更分类与审批权限。将工程变更分为5万元以下变更、5万元-20万元变更、20万元-50万元变更、50万元以上变更,明确所有政府性投资工程变更市财政局均要签署资金来源审查意见,5万元以上工程变更引入专家论证机制,确定了每类变更的审批主体:5万元以下变更由建设单位审批,报市重点项目事务中心备案;5万元-20万元变更报分管副市长审批;20万元-50万元变更报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批;50万元以上报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市长审批。超过市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规定,需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
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其中非经营性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审批由市财政局资金归口股室审查资金来源和签署审查意见。经营性项目工程变更未超投资估算(或概算)的,在原立项筹资明确的范围内,不再审查资金来源;经营性项目工程变更超投资估算(或概算)的,须由申请变更国有企业提供资金再平衡方案、资金筹措到位依据,再由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签署意见。
(三)创新监管与问责机制。明确建设单位对变更真实性、必要性负主体责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全流程闭环管理。增加对EPC方式发包项目的变更管理,明确了对EPC合同范围外或使用基本预备费的变更管理;增加不予同意变更的四种情形,违反定的,由建设单位说明情况及理由,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书面报告,按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工程变更需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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